責任制X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責任制X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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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國108年8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883號
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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