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委會X公司未滿50人

↗️福委會X公司未滿50人
……【問題】
子公司為母公司100%轉投資的公司,但子公司聘用人數少於50人,母公司目前已有福利委員會,子公司想要各別成立福委會後,在和母公司合併為聯合福利委員會,可行嗎?
……【勞工局回復】
告知要>50人才可以成立。
……【法令規定】
⛔1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
公司僱用勞工在50人以上必須設立福委會,50人以下公司則無強制。
參考法規:https://bit.ly/2MtdHnA
行政解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改制後勞動部)92年3月24日勞福1字第0920016167號令:
⛔2
員工人數如未達50人,而欲興辦職工福利事項,不受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範,事業單位可自行依需求辦理。
2.上述公司如欲自辦職工福利業務,對於是否可逕由員工薪資扣繳職福金,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應注意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全額給付規定。
《法源》
第1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
⛔3
內政部七十二年六月廿四日 臺內勞字第一六三二九一號函
一、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如以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但迄未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時,當地主管機關應輔導限期補辦登記備查事宜。
二、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已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福利金,如可證明確已按規定百分比提撥,且其保管運用均係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者,於報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可同意登記備查,免再提撥。
⛔4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十一條
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規章。
二、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
三、會址所在地。
四、成立日期。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如有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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