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加保, 保費不退,年資不算

↗️不實加保, 保費不退,年資不算
…………【法律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正面解析】
在職業工會加保,要符合什麼條件?
●1
必須有實際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並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才可由本業職業工會加保。
●2
無一定雇主勞工:
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的勞工。
●3
自營作業勞工:
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的勞工。
…………【反面解析】
哪些人不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1
有固定雇主的勞工:
必須由僱用的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申報加保。
●2
僱有員工幫同工作的雇主:
不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不應由職業工會加保,應幫員工加保,並以雇主身分加保。
●3
在國外工作的勞工:
勞工從業地區非屬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之金門、馬祖) ,不可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但若由國內公司派到國外工作,可以公司員工身分繼續加保。
……【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規定,勞保局會如何處理?】
●1
輔導勞工轉由本業相關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2
勞保局為維護全體被保險人權益,避免不實投保,有查核必要時,會請被保險人提供具體工作證明資料,若查有掛名投保等違法情事,則依法取消被保險人投保資格,保險費不退還。
●3
不實加保, 保費不退,年資不算
……【情境】
1_
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
勞工保險是屬於在職保險,必須有從事工作的事實,才得以加保,因此沒工作的人不得掛名加保。
《例如》
工作20年,其中15年「確實在職」才算勞保年資,但後5年被發現掛名加補,這部分勞保資格將會被取消。
原則~從查定之日取消。
2_
赴大陸或海外工作者
目前勞保條例施行區域包括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工作,才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
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若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這類型勞工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在職業工會加保。
此外,受雇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的勞工,依現行規定也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3_
入監服刑者不可在職業工會加保


若有案在身的人遭到停職或被羈押,不過法院尚未判決確定者,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但若被法院判決確定,必須入監服刑者,就止得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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