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補償的無過失責任主義

↗️職災補償的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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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8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指出~
凡雇主對於業務上災害之發生,不問其主觀上有無故意過失,皆應負補償之責任,受僱人縱使與有過失,亦不減損其應有之權利。
此所謂「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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