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醫療院所X補習班X律師事務所X加勞保

↗️私立醫療院所X補習班X律師事務所X加勞保
……【法律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
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公司/行號?】
目前的營利事業單位,其組織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
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
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
申請設立公司,是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或其委託之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
如果是申請行號,則是依據商業登記法向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商業登記。
不論是公司登記還是商業登記,在完成登記後,必需要在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公司/行號,每兩個月要申報一次統一發票營業稅,如果是免用統一發票的話,國稅局會核定每個月的營業額,營業稅則是依據核定的營業額百分之一來課徵。
……【小結】
未辦理法人登記之私立醫療院所,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
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主動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於合法立案的補習班員工,雖然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
補習班仍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僱用之全部員工
(包括包括合法僱用之外籍老師及工讀生)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補習班的員工(包括本國籍及外籍配偶)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有就業保險法第38條罰鍰規定之適用。
……【函釋】
幼兒園屬於公益事業
主    旨:
有關私立幼兒園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一案,請 查照辦理。
說    明: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受僱於僱用 5 人以上公益事業之員工,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
另同條例第 8  條第 1項第 1  款、第 2  款規定,受僱於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及受僱於僱用未滿 5  人之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各業之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1
全文內容:
查專門技術人員如律師、會計師、專利代理人、代客記帳業者等因執行職務需要設置之事務所,因非權利義務之主體,自不能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投保單位,其所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以該專門技術人員本人名義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2
勞委會發佈解釋函~
明訂律師、會計師、專利代理人等,屬合夥型態,可以「事務所名稱加合夥代表人姓名」為投保單位辦理勞保加保。
由於會計師、律師、專利代理人等「事務所」只是因執行專業職務需所設置的辦公場所,不是法人或自然人,無法做為「投保單位」,因此長期以來,律師或會計師等若屬於合夥人身份,都要以當事人的自然人身份為投保單位。
凡合夥組織之事務所,合夥組織代表人可以其名義作為投保單位,也可以併予登記合夥名稱為投保單位。
因此,合夥組織的律師、會計師、專利代理人及代客記帳者等事務所,可提具相關證明,以事務所名稱加計合夥代表人姓名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也就是說,上述專業合夥人員投保,未來只要投保時加註為
「○○法律事務所(○○○律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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