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X實習醫生適用勞基法

↗️醫師X實習醫生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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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師」係指醫學院畢業後,尚未通過醫師考試並取得醫師證書,仍然於醫院接受PGY1訓練或繼續從事實習工作,並需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者。
「實習醫師」不是學生(實習醫學生),也不是勞委會公告所稱之「醫師」,如其與醫療機構間具有勞雇關係者,就該適用勞基法,享有每週合理工時、加班費給付之勞動權益保障。


☆衛生福利部於一〇二年六月四日衛署醫字第102027138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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