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
…………
健保法規定~
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
☆高額獎金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兼職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
等6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另外繳納補充保險費。
投保單位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也要依差額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
●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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