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假投保、真理財」

↗️企業「假投保、真理財」
…………【個案】
⛔1
有企業以「留才計畫」為名,向台壽投保利變壽險,但要求員工必須在職滿15年,受益人才能由公司改為員工的親屬或法定受益人,中途企業就可能解約。
被保險局認為公司可能拿保單來理財。
沒有取得相關企業的福利文件或董事會記錄,作為核保佐證。
⛔2
替所謂重要員工投保三張利變壽險,訴求是重要員工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但金管會認為企業替員工投保利變壽險,
但保障額度很低、儲蓄成份偏高,同時一樣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這六張保單都是躉繳利變壽險,雖然中壽被開罰,但保單繼續有效。
保險局表示,這六張利變壽險都沒有賦議權的設計,
即企業作為要保人,中途的確可以將保單解約,收回保價金,
壽險公司必須評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是否有保險需求,保單適合度、資金來源合法性等。


 而之前保險局核准可供企業作為員工退休金或福利計畫之用的團體年金保單,從2016年6月開辦至今年5月,共有六家壽險公司,即台壽、國泰人壽、南山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第一金人壽、元大人壽開辦,共有17張保單,到今年5月共賣出162張保單,保費11.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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