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工時X假日出勤工資

↗️部份工時X假日出勤工資
……【問題】
雇主與部分工時勞工約定每週一、三、五為工作日,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不須出勤之週二或週四如遇內政部所定休假(國假),雇主應否給付當日工資?
……【函釋】
勞動部106年5月26日勞動條3字第1060011827號書函:
「三、復查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再加發ㄧ日工資。」
……【結論】
如勞雇雙方約定每週一、三、五為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小時工資為150元,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
原約定不須出勤之週二、四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日,雇主亦依原約定未使勞工出勤者,因不須出勤之週二或四,勞工本無工資請求權,雇主無給付該日工資之義務。
但雇主如徵得勞工於該日出勤者,應發給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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