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X法令(1)

↗️長榮罷工X法令(1)
……【長榮工會八大訴求】
⛔長榮工會八大訴求
1
Per Diem(日支費)應調高為每小時新台幣150元,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
(提高津貼)
……
同意公司飛安服勤獎金方向,計算單位及數額待議。
也同意不以薪酬為禁搭便車差別待遇,以其他促進工會團結方案代替。
……
2
東京、北京、金邊、胡志明、哈爾濱、瀋陽、呼和浩特等9條航線改為過夜班。
(改善疲勞航班)
3
開放本會參與會員的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勞工參與公司決策)
4
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
例如:工會參與推派獨立董事或增設勞工董事。(勞工參與公司決策)
5
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兩倍工資。
(提高工資)
6
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不應超過2人。
(保障本國籍員工)
7. 給予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會務公假)
8
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事先與本會協商。
(勞工參與公司決策)
……【權利事項X調整事項】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35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白話》
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的區分~
權利事項可訴訟不能進行爭議行為,
調整事項無法訴訟,能罷工,
~增設勞工董事絕非權利事項,因此可以罷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是否合法?】
……【蔡瑞麟律師見解】
1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1 項: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2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之會員『九成』以上均為華航空服員,工會在本次罷工投票中更已『主動限制』具有投票資格者為華航空服員。
3
職業工會之組成依據為工會法第 6 條 第 1 項第 3 款「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第 2 項「應以同 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4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召收高雄會員,並設高雄分會,本次投票地點,除桃園外,尚有台北及高雄二地。
……【相關法律】
⛔工會法
第6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
*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
*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
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
第9條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推論X分析》
桃園市的職業工會,不能在桃園以外活動,所以,設在非桃園的投票所,都是違法的。
既然參與投票的會員不具備投票資格,是會影響罷工合法與否。
長榮航空提告請求工會賠償(每天3400萬元)白,前提就是罷工不合法。
《德國學說》
炒蛋理論~一個臭蛋壞了整盤炒蛋。
(一個罷工無從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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