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周彈性工時X極端班表爭議

↗️4周彈性工時X極端班表爭議
……【前言】
●1
勞動部前政務次長廖蕙芳證實,依法條文字確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不違法,不過這是《勞基法》原本就規定的內容,和一例一休無關,本次修法也沒有對4週彈性工時做任何調整。
●2
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強調,「反對這種解釋。」
他表示~
「過去7休1的舊函釋時,最多也只是14休2」。
陳業鑫認為,法律的目的性解釋~
勞基法第30條之一,要排除每7天有1天休息的原意,當初是因為7休1太僵固才有四周彈性工時,但連續24天上班太不符合勞工利益。
……【法律規定】
勞基法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4周/160H,每日最多正常工時10H》
勞工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白話~每7天1周期,往後推6天見例假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同理思考~每2周1周期,往後推12天見例假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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