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外勞X事業單位X事業X勞資會議

↗️農業外勞X事業單位X事業X勞資會議
……
勞動部4月上旬公告~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新增外籍勞工可從事「乳牛飼育工作」與「外展服務工作」。
農委會4月30日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乳牛飼育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外展服務工作並非聘用單位自行使用而是外派給各農場,使用方式不同於一般單位,因此並非採用「4本勞可進用1外勞」的規定,而是採用「1本勞可進用1外勞」規定。
聘用單位應撰寫計畫詳述外展服務,包括這些人力會派到哪些區域、哪些農場工作。
外展服務工作的場域,必須要在生產為主的農業場域,包括農、林、漁、牧皆可。
而外籍勞工的薪資至少要符合基本工資,雇主每個月也要繳納2千元的就業安定費。
……【問題】
「農業外勞外展」~
主要是由農會、漁會、合作社或農業相關非政府組織(NGO)提出申請,再將外籍移工引介到需要的農場。
是否適用~
(107)年3月30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
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之規定?
……【實務問題】
↗️「農業外勞外展」~
若由農會、漁會申請並無問題
……【相關法令分析】
●1
農、漁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2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
……【事業單位定義】
事業單位:《勞基法第二條》
指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事業單位定義:《職安法第二條》
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若由合作社申請申請最方便,可是在法令競合卻有疑義!
按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第1條~
為以平等互助之組織,以共同經營之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僅有合作關係而無勞資關係,是合作社應非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指之事業。
(內政部74年5月3日臺內社字第308486號函)
……【檢具勞資會議規定】
現行事業單位招募外籍勞工前須申請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應檢附已召開之勞資會議紀錄。因此,
自本(107)年5月1日開始,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將以逐步漸進方式,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
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
(107)年3月30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
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本(107)年5月1日生效,以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
舉例說明,自本(107)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列為「輔導期」,雇主若於上開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紀錄,例如,雇主於本(107)年5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即須檢附本(1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自本(10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
例如,雇主於本(107)年8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即須檢附本(107)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5月1日至7月31日間分別召開的2次勞資會紀錄。
以此類推,自108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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