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請求權X不得讓與、抵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退休金請求權X不得讓與、抵押、抵銷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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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只要向金融機構申請退休金專戶,而該專戶之退休金,是不能被扣押的。但萬一沒有申請退休金專戶,此時退休金一旦匯入一般銀行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查封的。
勞動基準法第58條~
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存入金融機構開立專戶。
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工如有需求,可至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專戶存入退休金。
開立專戶流程如下:
步驟1:
勞工填具「聲明書」至特定金融機構(土地銀行、郵局或台灣銀行)開立「勞基法退休金專戶」,並通知事業單位及提供專戶之銀行帳號。
步驟2: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填具「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送至台灣銀行審核。
步驟3:
台灣銀行審核後,自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撥付退休金,先將整批媒體檔匯至勞工開戶之金融機構控管,再匯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
(該金融機構確認無誤再匯款至勞工「勞基法退休金專戶」,所需作業時間為5個營業日)
步驟4:
台灣銀行於撥付退休金後發函通知勞工,並副知勞工開立專戶之特定金融機構,以作為開立專戶之證明文件。
勞退條例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
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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