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及每月薪資達15萬元以上之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即俗稱「責任制」)之工作者。
↗️漁船船員及每月薪資達15萬元以上之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即俗稱「責任制」)之工作者。
⛔要件~
*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
*仍應以書面送地方勞政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監督、管理人員」
*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者,得適用責任制。
*所謂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管理工作,且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兩項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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