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X曆年制計算

↗️特休假X曆年制計算
……【前言】
曆年制特休假1/1~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有預付制/比例制2種。
……【比例制】
勞資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採分別區段給假。
1情境~107/7/30到職
107年沒有特休假
●108年
滿半年3天+
滿1年特休7天*155/365=2.97=5.97天
2情境~106年7月1日到職
●106年沒有特休假
●107年1月1日仍在職
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
●107年7月1日仍在職
得約定自10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之特別休假7天。
《計算式》
日數按曆年比例享有3.5天(7×6/12=3.5)特別休假
●107年間勞工得享有6.5天(3+3.5=6.5)特別休假
●其餘3.5天之特別休假於108年間併於原應自108年7月1日起之10天特別休假之部分曆年比例5天(10×6/12=5)
《計算式》
108年該勞工則可享有特別休假8.5天(3.5+5=8.5);以此類推。
⛔3情境【曆年制/育嬰留停】
勞工106年7月1日到職,107年8月1日申請留職停薪至108年1月31日止。
🚫107年及108年特休應給幾天?
●106年沒假。
●107年8月1日起留停6個月,當年度特休僅有4天(勞動部肯認得依「在職天數」比例給假)。
《計算式》
107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勞工僅在職1個月,當可依比例計給1日特休(7天特休日數 x 1/12 =0.583,四捨五入至1日)
●108年2月1日復職後,108年度可依在職比例給6日特休。
🚫107年當年度如有特休未休工資如何結清?
●「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係以留停前之107年7月為計算基準。
●如果勞工未依約定復職或於留停期間離職,仍將108年度剩餘6日特休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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