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X陸生X新南向專班X實習X工作許可

↗️僑外生X陸生X新南向專班X實習X工作許可
⛔1
新南向專班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9日臺教技(四)字第1060079096號函頒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開班規範,
辦理四年制學士班之專班,其「校外實習」應自大二起始得推動。
但非自大二起得逕規劃高比例天數或時數之校外實習課程,循序漸進始屬合宜。
另仍需兼顧理論課程教學所需,每週安排一定天數在校上課,且以於週一至週五日間排課為限。♧
二年制專班之校外實習規劃方式,考量二專班畢業學分至少需修讀80學分,二技班畢業學分至少需修讀72學分,始符合畢業資格。
為兼顧理論及實務教學需求及確保學生學習品質,此類專班僅得自二年級下學期起始得開設全學期校外實習課程。
專班所進行校外實習學分數上限,
分別為四年制學士班至多36學分;
二年制學士班至多20學分;
二年制副學士班至多22學分。
另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實施要點」之規劃,
專班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學習時數之對應基準為1學分至多實習80小時。
故新南向專班之外籍學生之校外實習,應自大二起始得推動,且校外實習課程學分數與學習時數有規定之對應基準,並非無相關規範可依循辦理。
⛔2
陸生X工作許可
♧不包括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
♧以入學課程標準為主。
⛔3
僑外生X工作許可
♧校外實習屬於課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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