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滿續聘X展延X轉換

↗️期滿續聘X展延X轉換
…………【法律修正背景】
⛔1
101年1月30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
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勞工累計在臺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為12年;並將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限修正為不須經展延程序,即為3年,本修正案於101年2月1日生效。
⛔2
105年11月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外籍勞工期滿免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
🚫
外籍勞工除得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臺工作需支付國外作業費用外,企業雇主亦可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視受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期,有效共創勞雇雙贏。
…………【期滿續聘】
續聘外籍勞工需注意2步驟:
♧1
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
♧2
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
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
…………【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一般狀況雇主只能展延1次,毎次最長的展延期限為1年。
但如果是從事重大工程的特殊情形,雇主可以申請在展延聘僱許可,最長以6個月為限。
…………【期滿轉換】
⛔1
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願意繼續受僱的外籍勞工申辦續聘許可,或為不續聘。
但仍有在臺工作意願的外籍勞工辦理轉換雇主,否則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
就業服務法修正後,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2至4個月內,確認外籍勞工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繼續聘僱,如果外籍勞工同意續聘,雇主應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期滿續聘;
如果外籍勞工不願意續聘欲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14日內,為外籍勞工辦理出國手續;
如果外籍勞工想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將依外籍勞工意願,於轉換雇主的資訊系統(網址:http://labchg.evta.gov.tw/fl_map/intern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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