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MOU?

↗️什麼是MOU?
…………【前言】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
維基百科翻譯為諒解備忘錄,而我們常聽到的是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
根據司法新聲第48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預約法律性質之研究─以我國實務見解為中心─》
一文中,指出「備忘錄或意向書僅僅表明締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意志,作為將來簽訂正式契約的基礎,但簽署這些文件並不意味著雙方已做出任何法律上的承諾,只能算是一種君子協議(gentlemen’s agreement)……」。
備忘錄通常都會有所保留,最終簽定的合約,才真的具備法律拘束力。
…………【MOU與我國相似的制度】
在我國有與MOU相似的「預約」制度。
預約,是約定將來成立本約的債權契約,我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承認預約的存在。
而與一般契約不同,預約的當事人所負有的義務,只是成立本約的義務,並非履行本約的內容。
通常實務上會有的爭議在於,契約究竟是本約還是預約?
…………【預約和本約的差別?】
契約成立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我們可以歸納出契約成立的要件:
一、首先需要先有雙方當事人
二、雙方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趨於一致:
指的就是兩個以上相互對立的意思表示,達到一致。例如有人要賣;有人要買、有人要租;有人要出租等等情形。
若換成法律名詞,A說要賣甲車,法律上稱為「要約」,B說要買甲車,則是「承諾」。
如果在預約中把條件都談好了,這個名為「預約」的契約,究竟是本約還是預約呢?
實務上通常會從當事人是否有訂立本約的意思及「預約」中是否包含「契約的必要之點」而定。契約的必要之點,是構成契約的必要內容,以買賣契約為例就是標的物與價金。
資料來源……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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