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X補休

↗️
加班X補休
…………
1. 雇主依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2.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同特休假約定制度,不得遞延)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可否特休週年制,加班補休曆年制?
一、加班補休的期限,可以雙方自行約定,但是不得超過雙方約定的特休期限
二、加班補休期限不得與特休期限脫鉤
三、加班補休的期限不能遞延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