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X老闆欠薪

↗️老闆欠薪怎麼辦?
…………
Step 1……先看法律怎麼說?
  (給薪水天經地義)
🚫勞基法第22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民法第486條:
「報酬應依約定之期限給付之;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依左列之規定:
一 報酬分期計算者,應於每期屆滿時給付之。
二 報酬非分期計算者,應於勞務完畢時給付之。」
Step 2……向地方主管申訴
  (公部門幫你出面)
🚫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雇主仍不發薪則可依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處罰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Step  3 ……法律主張
(不要讓權利睡著)
如雇主仍未給付薪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 條第 5 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以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及雇為由,寄發存證信函向雇主表達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並主張準用同法第 17 條(舊制)規定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規定,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
如果是引用第 6 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規定,需於知悉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情形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除斥期間)。
…………【民法】
🚫
民法第323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記得討利息)
🚫
民法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不行使而消滅。」
(不要超過請求權期間)。
…………【雙軌並行?】
老闆積欠薪水,勞工可以行使……
民法第264條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權,
權利一旦行使,勞動關係上,勞工的勞務提出義務,法律上即告暫停。
因此,法律上不會發生勞工「無正當理由曠工工」的問題。
…………【其他法律】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
債務人如果未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未通知相關單位處分規定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