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X情境

↗️請病假X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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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文件請病假,可以領半薪,公司如何處理?
…………【公司的規定為何?】
【範例】
第 0條:
請假事由及提出之證明文件如有其他虛構不實之事實者,其請假日數撤銷,改以曠工論處。
♧行政院勞委會76 年 11 月 06 日(76)台勞動字第 4763 號
要  旨:
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宜提出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申請公傷假
全文內容: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前經內政部 75.06.23 (75) 台內勞字第四一○三○一號函釋在案,勞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傷而申請公傷假時,應就發生之實際情況,詳為陳述或提出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惟雇主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證。
…………【勞基法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其他法律規定】
⛔1
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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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9條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民法第181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2
偽造文書
刑法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3
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
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
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
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
詐欺罪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
2. 被害人陷於錯誤
3. 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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