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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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加班費一定要每月給嗎?還是可以一季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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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結算,屬工資之一部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或按勞資雙方約定給付。
此外,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同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以發給的方式應該與該期
(每月發放或每月發放兩次,或依公司與員工之約定)
其他工資一併發給員工,不得預扣或延後發給。
公司每年(每季)結算一次的方式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3條及第26條規定,
公司員工得於發現工資短發後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請求相當的資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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