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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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生證明就不能請病假?
請了普通傷病假,卻到處去玩!
…………【請假的規定】
⛔1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白話原則】
除勞雇間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應事前並親自向雇主請假,於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方得委託他人代辦,雇主並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工的權利】
⛔1
法定原因請假,旨在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雇主不應以包括「要求勞工當日親持證明請假」、「要求持憑教學或地區醫院診斷書證明」等技術性手段刁難。
⛔2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內政部74.9.11(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
⛔3
勞工依法得請求雇主給予病假,事前以口頭或書面對雇主表示請假之理由及日數,即行使其法定請假權利,不得以工作規則附加核准病假之條件,否則該工作規則即屬違反上開強制給假之規定而無效。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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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僅在確認勞工之請假事由是否正當,非謂勞工未提出證明文件前,雇主得拒絕給假。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5年勞上易字18號民事判決
⛔2
雇主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如對上開診斷證明書認為記載不實者,可自行酌情處理,並非毫無審核之權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31日(87)台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
♧內政部74年12月31日(74)台內勞字第374520號函參
………【公司請假規定】
雇主訂立合法之工作規則,勞工任意不遵守亦認為勞工無請假之權利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勞上易字42號民事判決
被上訴人公司所訂工作規則規定應填寫請假單,即非無據。
而勞工請假規則亦規定勞工請假,應事先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足見勞工欲請假,仍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可以恣意而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勞上易字42號民事判決
【白話】
公司訂定合法的請假管理辦法,有約束勞雇雙方的效力。
………【程序關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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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勞工請假不具有合法性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勞上易字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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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執意拒絕辦理手續,雇主可以解僱。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1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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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
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13號民事判決
⛔4
以存證信函通知被上訴人終止兩造間之勞動契約,自屬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勞上易字3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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