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
…………《針對累犯加重處罰》…………
《刑法》第47條第1項,「曾因犯罪被判徒刑者,若在服刑或赦免完畢後,5年內又故意犯罪,視同累犯,不分犯罪情節輕重一律加重最低本刑1/2」的規定,違背《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宣告該法條違憲,應在解釋日公布起2年內修法,各級法院即起針對累犯個案,應依此解釋意旨,自行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同步被宣告違憲的法條還包括《刑法》48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關於被告已判刑定讞後,才被發現是累犯,檢察官有權向法院聲請重訂被告刑期,這兩項條文違背《憲法》一事不再理、一事不二罰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立即失效,不再援用。
解釋文指出,刑罰不得超過罪責,而《刑法》規定,累犯者的「後罪」應加重最低本刑,最重加至1/2,原因是各界認為累犯者惡性較重,
因此加重處罰後罪,但如果不分後罪情節,一律加重1/2,可能導致當事人所受的刑罰,超過他所應負擔的罪責,這就不符《憲法》的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因此宣告有關機關須於2年內修法,而且即日起法院審理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一名資深法官解釋,關於「什麼是累犯」、「累犯可加重最低本刑到1/2」兩部分,大法官認為都沒問題,
♧大法官認為違憲的是該法條的「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部分。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未通知相關單位處分規定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