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類別代號

↗️所得類別代號
…………
⛔薪資所得(50)
🚫1
《固定》
♧月支薪資
♧定額給付之交通費⚠️
♧定額給付之值勤加班費⚠️
🚫2
《非固定》
♧年終獎金、考績獎金、教師著作獎助金、教師研究獎助金等獎金
♧鐘點費(授課方式屬之)
♧酬勞費(付出勞務者)
♧指導費(社團)
♧顧問費
♧研究主持、出席、評論、引言、論文發表費
♧工作費、臨時工資
♧工讀金(以時數計酬者)⚠️
♧問卷調查訪談費
♧生日禮券
♧各類補助費
(國旅卡休假補助、子女教育、結婚、生育、喪葬、健康檢查、醫療等)
🚫
50薪資所得,又分9A9B執行業務所得收
…………
⛔執行業務所得(9B)…免稅定額18萬。
♧專題演講費
(於公眾集會場所且無固定場所、時間、對象之演講)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
♧論文指導費
♧教師升等審查費
…………
⛔執行業務所得(9A)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師,代書及表演人
…………
⛔代號…50,9A,9B都要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
🚫執行業務所得單次達2萬。
🚫排除……
專門職業自行執業人員
兒童及少年
身心障礙者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91】
♧各類競技比賽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
☆得獎作品如由主辦單位典藏,甚至於取得著作權時,即為稿費性質。
♧機會中獎:各類摸彩活動,若為禮品則以發票上的單價金額為所得金額。
《財政部69/07/17台財稅第35797號函》
⛔其他所得【92】
禮金:
年節慰問金、團拜禮金⚠️
(非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者)
《財政部70/12/31台財稅第4901號函》
⛔退職所得(93)
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實務問題】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50)
…………【定義】
薪資所得係為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並不以僱傭關係為唯一判斷標準,亦不以所得為經常性之固定酬勞為限。
🚫
例如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訓練班、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
🚫
授課鐘點費講演鐘點費的差別。
🚫
國稅局舉例,
A公司102年度邀請甲君至其公司對員工作「技術商品化」及「資訊管理」之相關課程講習,
該活動於下班時間舉行,且開放所有公司員工及外界人士自由參加,並未有任何收費與營利行為,
A公司因前揭活動屬授課之性質,遂就該筆所得16,000元,開立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甲君。
嗣甲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行將該筆薪資所得改為稿費(9B),而遭該局補稅。
🚫
國稅局說明其區分方法,
簡單的說,如屬訓練研習給付講師之酬勞則屬於「授課鐘點費」,即為薪資所得;
如非屬訓練研習課程之一部份,祇是單純的請講師就某一議題做專題演講,給付講師之酬勞則屬於「講演鐘點費」,可以定額免稅。
🚫
如果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即為薪資所得(50);
🚫
若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9B),可以定額免稅,
⚠️但如果該項收入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收入,全年合計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超過之所得部分仍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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