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但遇到過年該怎麼辦?

↗️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5日,但遇到過年該怎麼辦?
…………【方法】
⛔1
可以聯絡銀行線上預先設定給付日期,仍可以在原定期間給付。
⛔2
先發放固定薪資,加班費過完年再結算。
…………【解析】
雙方約定發薪日逢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至休息日之次日發放並不違法,
以108年為例,若發薪日為每月5日,然延至11日發薪,並未違法。
⛔2
若延至12日後才發放薪資,恐涉延遲給付薪資之規定,依法可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
民法第122條規定: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預借方式給員工可以嗎?】
公司法107年8月1日
第15條(業務與貸款限制)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年終獎金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離職日定義?不是你想的哪樣耶!

留職停薪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