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X申請工作證(許可)

↗️雙重國籍X申請工作證(許可)
我國是採屬人主義,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台灣人就小孩子就可取得我國國籍
⛔國籍法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 所謂屬地主義,係指即無論父母是什麼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
例如:加拿大、美國。
…………
⛔就業服務法
🚫第 79 條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第 51 條
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獲准居留之難民。
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 正,且有住所者。       
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於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由訂約之事業機構或授權之代理人,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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