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給付的交通津貼是不是工資?

↗️按月給付的交通津貼是不是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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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函釋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日台勞動2字第28790號函:
「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9月1日勞動2字第21518號函:
「事業單位以勞工實際居住所距離之遠近,核實發給交通補助費……,其性質與提供交通車接送勞工上下班相似,而與一般雇主按月發給全體勞工定額之交通津貼不同,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可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
⛔法院見解
🚫1
以加油事實為據,憑發票實支實付的交通津貼,不屬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
🚫2
因職務需要所衍生的交通費用,免出具費用單據,而給付的交通津貼,非屬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74號民事判決
🚫3
按距離遠近每月定額給付的交通津貼,非為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勞上更(一)字第11號民事判決
🚫4
按員工職別(無關交通遠近或實際需要)每月定額給付的交通費,⚠️仍屬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
🚫5
仍有少數法院持反向見解,認定凡按月定額給付者均屬工資性質,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勞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因應勞動事件法】
憑單據覈發的「實支實付」的交通津貼實務上最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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