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懂大陸稅務居民資格?
↗️一次看懂大陸稅務居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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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個稅法,最關鍵的是全球課稅「稅務居民」定義。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舊法):
在大陸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大陸境內境外所得均應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
何謂「有住所」?
依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係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大陸習慣性居住之個人。
……【新法】
⛔從「境內居住滿1年」改為「境內有住所或1年內住滿183天」。
⛔符合非大陸稅務居民資格,大陸地區以外所得才能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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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台幹若是無住所,只要在5年內單次離境30天或累積離境90天(坐月子條款)。
⚠️刪除累積離境90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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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現行的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台商或台幹可連續5年符合「稅務居民」條件後,第6年才開始境內外所得都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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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訂國務院707號令,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次修訂內容,其中第四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明確了未來只要有一個年度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都可重新計算其六年期間之內,海外所得無須在中國納稅。
⚠️依照中國的計算方式,離境及再入境當天都不計入離境的天數,而且離境的天數是要超過30天,所以總計的離境天數若包含離境及再入境當天就要達到33天,才符合海外所得無需在中國課稅的規定的。
⚠️還是得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符合法定的要件。(正式報備的方式為何?尚未可知)。
…………【解析】
⛔1
勞務併入綜合所得,稅率將提高
中國過去把所得分為11類,稅率都不一樣,有的採累進稅率,有的採固定稅率。
⚠️新制把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和薪資合併,按7個級距累進課稅,最低課3%,最高課45%。
有些高階台幹有兩家公司所得,一家掛薪資,一家掛董監事酬勞,原本董監事酬勞屬於勞務報酬,舊制只課20%。
但在新制,薪資和董監事酬勞合併計算,所得相加變多,代表適用稅率將提高,若高於20%,台商就會感覺是加稅。
⛔2
CRS上路,狂查境外逃漏稅
有中國以外所得或資產的台商,要小心俗稱⚠️全球版肥咖CRS(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的威力。
9月起,中國首度與其他國家交換稅務資訊,等於在香港或新加坡開戶的台商,金流很有可能全曝光在中國稅局眼皮子底下。
⛔3
殺傷力有多大呢?
⚠️連符合非大陸稅務居民身分的台商,也難逃法網。「今年有錢人在香港開戶,如果填的聯絡資料、金流往返,都是大陸,香港的銀行可能把你的帳戶餘額交換給中國稅局,」。
⚠️台商若無法舉證是中國境外所得,將面臨補繳大額個人所得稅。
新制也納入個人反避稅條款,過去台商做股權投資,會在大陸公司和被投資公司間,設立一家中國境外的紙上公司。
效果是,當被投資公司分派股利,台商把股利留在海外,就不必繳稅。
⚠️明年起,即使股利留在中國境外,若中國稅局判斷這家境外紙上公司,台商是可以控制的,就會視為中國境內所得,向台商課稅。
⛔4
大數據發威,查稅更容易
中國傾國家之力大數據查稅,也讓台幹申報所得,愈來愈沒有模糊空間。
⚠️過去台幹把中國收入在中國報稅、台灣收入在台灣報稅,雖然違法,但中國查不到。
「其實大陸稅局一直知道台幹有這個問題,現在它只要把公司薪資拉出來,發現同樣level的陸籍幹部,薪資比台幹高,要查變得很容易,」
隨著中國嚴查逃漏稅,台幹稅務風險與日俱增,愈來愈多台商怕被罰,開始合規繳稅。
⛔5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大幅修正,除了居民由按月扣繳改為按年匯算清繳、提高減除費用及增加專項扣除、多個所得項目併入綜合所得按相同累計稅率課稅之外,台商最關注的還是本次修法變更了稅務居民身分判斷標準。
⛔6
假設薪水部分在台灣發放,但如果台幹工作地都在大陸,其實還是要在大陸申報。
⛔7
以為沒在大陸待滿183天就不用申報,實際上卻需視情形而定,跟大陸有簽租稅協定是183天,類似台灣沒有的話就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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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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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針對台籍員工有領大陸薪資、獎金等所得者,要如何處理。
可擧例 併入及不併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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