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X民法刑法不同

↗️過失X民法刑法不同
……【前言】
刑法第14條對於過失行為有明確之定義,
但是民法對於過失卻無明文定義。
……【定義】
⛔1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法理》
刑法—採用德國客觀歸責理論
德國客觀歸責理論對於過失犯構成要件該當性,除了因果關係外,
需行為人之行為符合「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以及「風險實現」兩要件。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992號刑事判決
⛔2
民法第191 之2、第217 條第1 項定~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法理》
民法—採用美國侵權行為法理論
美國侵權行為中之過失,其要件包括「注意義務存在」以及「注意義務違反」。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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