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普通傷病假申請留職停薪之要件?期滿未痊癒處理?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申請留職停薪之要件為何?
雇主得否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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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解析】
「得予留職停薪」,謂勞工普通傷病假期滿未痊癒申請留職停薪,並未強制雇主有照准之義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2月11日臺(76)勞動字第9409號函:
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若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勞工提出申請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勞訴字第13號判決: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依本條規定申請留職停薪,雇主得否拒絕,可由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訂定,或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預先訂定;若對該項未明文規定者,則於勞工提出申請時,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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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同意勞工因傷病留職停薪一年,期滿後,勞工應復職,再繼續履行勞動契約,如若勞工留職停薪期滿尚未痊癒,雇主可否予以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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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74年8月20日臺(74)內勞字第337966號函: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二、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解析】
勞工普通傷病假致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仍未痊癒者,
⚠️雇主得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對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只是因傷病致留職停薪之勞工如已符合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或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規定者,則應依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之規定辦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痊癒,而向雇主請求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資遣離職時,依法而言,發生勞基法第十一條所列舉之事由時,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惟是否終止契約係屬雇主之權利,若雇主未行使該權利,自無令其負發給資遣費之義務,
♧《發動權在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3日臺(76)勞動字第2762號函之解釋: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痊癒者,雇主可終止其勞動契約,前經內政部 74.08.20(74)臺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示在案,如雇主未主動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確因體能關係請求資遣離職時,雇主宜本善意對待勞工之原則予以同意,並發給資遣費。」
⚠️本函釋僅係主管機關出於善意建議雇主,不必然具有拘束力。
⚠️勞工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事業單位應該馬上使其復職,如果復職當時勞工的身心狀態,確有不能勝任原先所擔任之工作的情形時,雇主則應該派其他適合的工作。
又雇主確實沒有適當的工作或職缺來安置該勞工時,基於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的精神,雇主也應依該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勞訴字第四十二號判決:
「按勞工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事業單位應即予以復職;若勞工申請復職時之身心狀態,對於原所擔任之工作確有不能勝任之情形者,亦應改派其他適合之工作;確無適當工作職缺可供安置時,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發給勞工資遣費,或依同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勞工退休,發給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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